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7年第109号--关于对比利时、荷兰、德国可食性猪产品的解禁公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33:3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7年第109号)


关于对比利时、荷兰、德国
可食性猪产品的解禁公告

  2006年1月比利时、荷兰、德国发生二恶英污染可食性猪产品事件。同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2006年第16号公告,暂停进口上述三国生产的可食性猪产品。

  近期,应欧盟委员会申请,质检总局对欧盟委员会提供的调查情况进行了评估,确认上述三国采取了有效的预防和补救措施,能够有效防止可食性猪产品受二恶英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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