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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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通知
(教思政〔200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集中力量查处重点案件,建立健全工作格局和体制机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打击传销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传销活动在一些地方仍顽固存在,有些传销组织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不择手段地利诱欺骗高校学生,学生上当受骗、误入传销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不同程度地影响了高校的和谐稳定,引起了学生家长和全社会的关切。为加强宣传教育,严厉打击传销活动,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联合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防止传销进校园的基本要求,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防止传销进校园,是依法打击传销的重要内容,是为高校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的必然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在高校广泛开展禁止传销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严重危害,帮助学生提高识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传销;要严厉打击传销活动,及时解救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深刻认识传销活动向高校渗透的现实危害性,以对党、对人民和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一手抓宣传教育、一手抓严厉打击,切断传销组织向高校渗透的渠道,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二、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导作用,把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同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加强形势与政策教育结合起来,采取专题讲座、形势报告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帮助学生了解传销的危害、防范传销的基本知识及打击传销的政策与法律法规。要把防范传销作为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就业指导和离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有声有色、入心入脑的专题教育。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校报校刊、校园网络等各种载体,通过召开座谈会、散发宣传资料、组织专题展览等多种形式,营造抵制传销的良好氛围。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和指导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要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把讲解专业知识、剖析典型案例、组织受骗人员现身说法等生动直观的教育方式结合起来,引导学生增强识别传销的能力,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要根据需要,定期选派执法人员深入高校开展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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