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刘开俊担任精算责任人和李宝明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36:1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刘开俊担任精算责任人和李宝明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寿险[2007]854号)


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刘开俊同志精算责任人资格的申请》和《关于核准李宝明同志法律责任人资格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刘开俊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同意李宝明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相关文章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陈中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续营销宣传推介材料的审查意见(证监基金字[2007]196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续营销宣传推介材料的审查意见(证监基金字[2007]198号)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刘开俊担任精算责任人和李宝明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王书光任职资格的批复
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进行参数放行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东方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