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卧龙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告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35:0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卧龙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告
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112号)


浙江卧龙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35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司法拍卖、协议转让暨定向发行股份而累计持有黑龙江省牡丹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187.91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64.21%)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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