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35:1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7]207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国安盛投资管理公司(AXA Investment Managers S.A.)、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拟设立中外合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和《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准公司章程,公司注册地在中国上海浦东大道981号。

  二、同意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股东及出资比例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2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1%;法国安盛投资管理公司出资与78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汇现金,占注册资本的39%;上海盛融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

  三、核准刘斐(身份证号码:31010119631024250x)、张建宏(护照号码:04AK48684)、陈篪(护照号码:G13055328)、陈逸康(身份证号码:310109196110094072)、喻庆(身份证号码:360502691116011)五人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对黄建平履行董事长职责,刘斐任总经理,张建宏、陈篪、陈逸康任副总经理,喻庆任督察长不持异议。刘斐、张建宏、陈篪、陈逸康、喻庆应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日内辞去在其他经营性机构所兼任的职务,在事后10日内报告我会基金监管部。

  四、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到我会领取《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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