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意见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35:5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和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意见
(证监公司字[2007]107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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