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36:2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7]201号)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信诚基金关于股权转让和章程修订的申请报告》(信诚司发[2007]02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受让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持有的你公司16%的股权,同意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16%的股权。

  转让完成后,你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为: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9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9%;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与490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汇现金,占注册资本的49%;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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