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奥委会2008年奥运会火炬手选拔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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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奥委会2008年奥运会火炬手选拔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中国奥委会2008年奥运会火炬手选拔工作,根据《北京奥组委北京奥运会火炬手选拔计划》的安排,结合中国奥委会实际情况,现将中国奥委会制定的《中国奥委会2008年奥运会火炬手选拔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本安排,加强对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结合地方实际,做好2008年奥运会火炬手选拔推荐工作。

国家体育总局
二OO七年七月五日

中国奥委会2008年奥运会火炬手选拔工作安排

  为做好中国奥委会2008年奥运会火炬手选拔工作,根据北京奥组委《北京奥运会火炬手选拔计划》的安排,结合中国奥委会实际情况,现就中国奥委会火炬手选拔工作安排如下:

  一、火炬手名额
  根据北京奥组委火炬手名额分配比例,中国奥委会参加2008年奥运会火炬传递活动的火炬手为1880名,其中包括50名登珠峰火炬手(该50名火炬手由奥运火炬珠峰传递领导小组提出人选并按程序报中国奥委会审批),因此,本次选拔火炬手的实际分配名额为1830名。

  二、选拔方式
  在确保奥运会火炬手选拔过程“公开、公正、透明”的基础上,为保证中国奥委会火炬手选拔工作精炼高效,保证所选拔的火炬手具备较高的整体素质,拟采用组织系统推荐的方式进行。

  三、工作机构
  成立中国奥委会奥运火炬手选拔工作小组。
  组长:胡家燕(国家体育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中国奥委会副主席);
  副组长:盛志国(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司长、中国奥委会副秘书长)
  成员:高小军(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副主任)
     刘国永(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副司长)
     潘志琛(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副司长)
     褚 波(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副司长)
     温 文(国家体育总局宣传司副司长)
     刘宝利(国家体育总局外联司副司长)
     张天白(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副司长)
  工作小组负责制定中国奥委会选拔、推荐火炬手的工作计划,对由中国奥委会分配到各部门(单位、地方)推荐的奥运会火炬手候选人进行审查和评议,在报经中国奥委会主席办公会通过后,按照北京奥组委的具体时间要求上报。

  四、选拔范围
  根据北京奥组委关于中国奥委会火炬手选拔范围的意见,结合中国奥委会的实际,中国奥委会火炬手选拔范围面向全体体育界人士,包括各项目杰出运动员、教练员和为中国体育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体育工作者(包括符合条件、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
  为保证中国奥委会火炬手的纯洁性和良好社会形象,凡受到过各种形式的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以及在国内、国际比赛中,由于违反赛风赛纪、使用兴奋剂等受到过业务主管部门处罚的人员,不得推荐选拔为火炬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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