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34号--关于执行《中巴自贸协定》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37:4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海关总署公告
(2007年第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巴自贸协定》)已经双方政府批准,自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国从巴基斯坦进口及我国出口到巴基斯坦的《中巴自贸协定》项下货物,将按照《中巴自贸协定》中的原产地规则及签证操作程序确定原产地,并适用《中巴自贸协定》规定的关税优惠。

  现将《中巴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及签证操作程序予以公告。

  附件:1.《中巴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

  2.《中巴自贸协定》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

  规则一:定义
 
 本规则中:
  (一)“一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者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巴基斯坦)。
  (二)“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价格(CIF)”是指在进口港把货物从运输工具卸下后,实付或者应当付给出口货物发货人的价格。它包括货物的成本和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保险费和运费。
  (三)“海关估价协议”指《WTO协议》中《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七条的协定》。
  (四)“船上交货价格(FOB)”是指在指定出口港把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后,实付或者应当付给出口货物发货人的价格。它包括货物的成本和将货物运至运输工具所需的所有费用。
  (五)“材料”包括组成成分、零件、部件、组件以及(或者)已实际上构成另一货物组成部分或者已用于另一货物生产过程的货物。
  (六)“原产货物”是指根据规则二确定为原产的货物。
  (七)“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是指材料满足税则归类改变或者特定制造或者加工工序,或者某一从价百分比标准,或者混合使用任何这些标准的规则。
  (八)“间接材料”是指用于某一货物的生产、测试或者检查,但没有实际构成该货物的物品,或者用于与该货物生产相关的厂房维护或者设备操作的物品,包括:
  1.燃料与能源;
  2.工具、模具及铸模;
  3.用于设备及厂房维护的零件和材料;
  4.用于生产或设备操作和厂房的润滑剂、润滑油、混合材料及其他材料;
  5.手套、眼镜、鞋、衣服、安全装置及其他所需物品;
  6.用于货物的测试或者检查的设备、装置及其他所需物品;
  7.催化剂和溶剂;及其他在货物生产过程中使用,虽然不构成该货物组成部分,但能合理地表明用于该货物生产过程的任何材料。
  (九)“非原产材料”是指用于货物生产中的非任何一方原产的材料,以及原产地不明的材料。
  (十)“生产”是指获得货物的方法,包括制造、生产、装配、加工、饲养、种植、繁殖、开采、提取、收获、捕捞、诱捕、采集、收集、狩猎和捕获。

  规则二:原产地标准
  在《中巴自贸协定》中,从一方进口的货物,如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原产地要求,应视为原产并可以享受优惠关税减让:
  (一)规则三明确规定的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产品;或者
  (二)符合规则四、五或者六规定的非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产品。

  规则三:完全获得或者生产的产品
  下列产品应当视为符合规则二(一)所指的完全在一方获得或者生产:
  (一)在一方收获、采摘或收集的植物及植物产品;
  (二)在一方出生和饲养的活动物;
  (三)在一方从上述第(二)项活动物中获得的产品;
  (四)在一方狩猎、诱捕、捕捞、水生养殖、收集或捕获所得的产品;
  (五)从一方领土、领水、海床或海床底土开采或者提取的除上述第(一)至(四)项以外的矿物或者其他天然生成物;
  (六)在一方领水以外的水域、海床或者海床底土获得的产品,但该方须按照国际法规定有权开发上述水域、海床及海床底土;
  (七)在一方注册或者授权悬挂该方国旗的船只在公海捕捞获得的鱼类及其他海产品;
  (八)在一方注册或者授权悬挂该方国旗的加工船上仅从第(七)项产品中加工和(或者)制造所得的产品;
  (九)在一方从既不能用于原用途,也不能恢复或者修理的物品上回收的零件或者原材料;
  (十)在一方收集的既不能用于原用途,也不能恢复或者修理,仅适于弃置或者用作部分原材料的回收,或者仅适于再生用途的物品;
  (十一)在一方境内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碎料;及
  (十二)仅用上述第(一)至(十一)项所列产品在一方加工获得的产品。


相关文章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33号--关于给予非洲部分最不发达国家第二批对华出口商品零关税待遇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34号--关于执行《中巴自贸协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审委2007年第68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级免费教育师范生签订协议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