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杨媛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41:2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杨媛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寿险[2007]805号)


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健康保险产品法律责任人的请示》(平保健发〔2007〕1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杨媛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徐静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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