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的公告--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39:5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78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令2006年第6号)的有关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分支机构改制的,由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独出资的外商独资银行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总行在上海市开业,中文名称为:三菱东京日联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外文名称为:Bank of Tokyo-Mitsubishi UFJ (China),Ltd.;注册资本为65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325388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由原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分行营运资金划转,1851.628722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由原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分行资本公积划转,322760.371278万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由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拨付;该行承继原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分行的债权、债务及税务。核准田中达郎(TANAKA TATSUO)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柳冈广和(YANAOKA HIROKAZU)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章程》;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Bank of Tokyo-Mitsubishi UFJ (China),Ltd.

  机构编码:B0288H131000001
  许可证流水号:00000275
  批准成立日期:2007年06月26日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22楼
  邮政编码:200120
  电  话:021-68881666
  传  真:021-68881661
  发证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证日期:2007年06月27日

业务范围

  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全部外汇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该行可以承继原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分行获准经营的全部业务。


相关文章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农药生产批准管理中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的公告--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的公告--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关于加快天津滨海新区保险改革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意见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