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落实《补充协议四》和《补充协议四》有关问题的通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41:1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信息产业部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有关问题的通告

信部政[2007]594号


  根据内地与香港非凡行政区政府、澳门非凡行政区政府签署的《 <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补充协议四》、《 <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的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自2008年1月1日起,答应香港服务提供者、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企业,提供内地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无地域限制。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合资企业中拥有的股权不得超过50%。
  二、信息产业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治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对香港、澳门与内地合资经营该项增值电信业务的企业依法进行审批和治理。
  特此通告。
  (注:本通告中的内地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系《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下的“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联系电话:8610-66011277)



相关文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续营销宣传推介材料的审查意见(2007)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电话银行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落实《补充协议四》和《补充协议四》有关问题的通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荐使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少数民族语言条款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持续营销宣传推介材料的审查意见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