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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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质检食监〔2007〕2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精神,实施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市场准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制定了《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生产许可实施细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

目   录

  1 总则
  2 工作机构
  3 生产许可程序
  3.1 申请和受理
  3.2 试生产
  3.3 实地核查
  3.4 产品抽样与检验
  3.5 审定和发证
  4 审查要求
  4.1 基本生产流程和关键工艺控制
  4.1.1 食品用纸包装基本生产流程
  4.1.2 食品用纸容器基本生产流程
  4.1.3 食品用纸包装关键工艺控制
  4.1.4 食品用纸容器关键工艺控制
  4.2 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
  4.2.1 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
  4.2.1.1 食品用纸包装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
  4.2.1.2 食品用纸容器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设备
  4.2.2 企业必备的检验设备
  4.2.2.1 食品用纸包装产品生产企业必备的检验设备
  4.2.2.2 食品用纸容产品生产器企业必备的检验设备
  4.3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4.4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检验规则
  4.4.1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抽样方法
  4.4.1.1 食品用纸包装生产许可抽样方法
  4.4.1.2 食品用纸容器生产许可抽样方法
  4.4.2 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4.4.2.1 食品用纸包装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4.4.2.2 食品用纸容器检验项目及判定标准
  5 生产许可证书
  6 生产许可标志和编号
  7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8 监督检查
  9 违法处理
  10 收费
  11 工作人员守则
  12 对许可工作的监督
  13 附则
  附件 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1 总则


  1.1 为了做好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适用本实施细则。
  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

  1.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制品和复合纸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纸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产品包括2类21个产品(详见表1),增补品种时将另行发布目录。

  表1   第一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目录


┌─────┬─────┬──────────────────────────────┬────────────────────┐

│  产品  │ 产品单元 │             产品品种             │         备注         │

│  分类  │     │                              │                    │

├─────┼─────┼──────────────────────────────┼────────────────────┤

│  包  │食品用纸包│1非热封型茶叶滤纸                      │                    │

│  装  │  装  ├──────────────────────────────┼────────────────────┤

│  类  │     │2热封型茶叶滤纸                       │                    │

│     │     ├──────────────────────────────┼────────────────────┤

│     │     │3鸡皮纸                           │*                    │

│     │     ├──────────────────────────────┼────────────────────┤

│     │     │4食品羊皮纸                         │                    │

│     │     ├──────────────────────────────┼────────────────────┤

│     │     │5半透明纸                          │*                    │

│     │     ├──────────────────────────────┼────────────────────┤

│     │     │6玻璃纸                           │          *          │

│     │     ├──────────────────────────────┼────────────────────┤

│     │     │7食品包装纸                         │包括涂蜡纸、淋膜纸等          │

│     │     ├──────────────────────────────┼────────────────────┤

│     │     │8食品包装纸板                        │包括淋膜纸板、白纸板          │

├─────┼─────┼───┬──────────────────────────┼────────────────────┤

│  容  │食品用纸容│纸袋 │9纸质袋                       │                    │

│  器  │  器  │   ├──────────────────────────┼────────────────────┤

│  类  │     │   │10淋膜纸袋                     │                    │

│     │     │   ├──────────────────────────┼────────────────────┤

│     │     │   │11涂蜡纸袋                     │                    │

│     │     ├───┼──────────────────────────┼────────────────────┤

│     │     │纸罐 │12纸板类罐                     │                    │

│     │     │   ├──────────────────────────┼────────────────────┤

│     │     │   │13圆柱形复合罐                   │                    │

│     │     │   ├──────────────────────────┼────────────────────┤

│     │     │   │14其它复合罐                    │                    │

│     │     ├───┼──────────────────────────┼────────────────────┤

│     │     │纸杯 │15淋膜纸杯                     │                    │

│     │     │   ├──────────────────────────┼────────────────────┤

│     │     │   │16涂蜡纸杯                     │                    │

│     │     ├───┼──────────────────────────┼────────────────────┤

│     │     │纸餐具│17纸板餐具                     │                    │

│     │     │   ├──────────────────────────┼────────────────────┤

│     │     │   │18淋膜纸餐具                    │                    │

│     │     │   ├──────────────────────────┼────────────────────┤

│     │     │   │19纸浆模塑餐具                   │                    │

│     │     ├───┼──────────────────────────┼────────────────────┤

│     │     │纸盒 │20纸板盒                      │                    │

│     │     │   ├──────────────────────────┼────────────────────┤

│     │     │   │21淋膜纸盒                     │                    │

└─────┴─────┴───┴──────────────────────────┴────────────────────┘


  注:上表中带“*”为适用于包装、盛放食品的纸制品。

2 工作机构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2.3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审查机构负责组织或配合组织起草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跟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培训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宣贯师资、生产许可审查员和审查组长;配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生产企业进行实施细则的宣贯;生产许可工作的抽查;汇总审查上报材料等工作。审查机构承担单位另文公布。

  2.4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负责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强制检验、与企业的检验能力比对工作。检验机构承担单位另文公布。

  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在审查机构的配合下对企业进行实施细则宣贯;组织企业实地核查;汇总企业申请及审查材料;生产许可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2.6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3 生产许可程序


  3.1 申请和受理
  3.1.1 申请生产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3.1.1.1 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所申请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3.1.1.2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1.1.3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
  3.1.1.4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3.1.1.5 具有健全有效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责任制度;
  3.1.1.6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1.1.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3.1.1.8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3.1.2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除特别规定外,均为一式三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存一份,审查机构存一份,审查中心存一份):
  3.1.2.1《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3.1.2.2 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申请时需携带原件);
  3.1.2.3 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安全卫生要求的《企业自我声明》;
  3.1.2.4 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清单;
  3.1.2.5 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
  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的内容应包括产品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使用环境、使用温度等文字、图示及警示内容;
  3.1.2.6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1.3 申请和受理
  3.1.3.1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并于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逾期未告知企业的,视为受理申请。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并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补正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2 试生产
  3.2.1 申请企业自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可以对申请取证的产品组织小批量试生产。
  3.2.2 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
  3.2.3 国家质检总局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企业应当自收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停止试生产该产品。
  3.2.4 根据国务院国发[2005]40号文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第40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要求,不予受理1.7万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和3.4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的企业申请,2005年12月2日后建设的低档纸及纸板生产企业申请时必须提供齐全的项目建设审批手续。

  3.3 实地核查
  3.3.1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管部门组织审查组,制定《企业实地核查计划》和《企业实地核查通知书》,在实地核查前5日内通知企业。审查组一般由2至4名审查员组成,且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要由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企业应当配合审查人员的工作。
  3.3.2 审查组应当按照《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4.3)进行实地核查,并填写《企业实地核查记录》和《企业实地核查报告》,企业负责人应当在《企业实地核查报告》上签字认可。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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