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水利文明单位考评(复审)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41:5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水利文明单位考评(复审)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水精[2007]5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全面提高水利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推进水利精神文明建设向更宽领域、更高目标迈进,从而为可持续发展水利提供更加坚实的思想保证、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部文明委制定了《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水利文明单位考评(复审)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全国水利系统文明单位评选表彰暂行办法》(水机党〔2004〕4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2.全国水利文明单位考评(复审)实施细则(暂行)

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07年6月22日

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全国水利文明单位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提高群众性文明创建水平,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水利可持续发展进程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文明委[2003]9号),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水利文明单位”(以下简称“文明单位”)是指全国水利系统所属单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构建和谐社会中协调发展,成效显著,工作实绩突出,得到社会和群众广泛认可,经各级主管部门严格推荐、考核、评选,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水利部文明委”)审批、命名、表彰的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第三条 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广泛开展群众性和谐创建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以服务人民、造福社会为宗旨,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扎实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为推进水利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 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的工作原则是: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必须坚持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全体干部职工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纳入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年度考核的内容。

相关文章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金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核准煤炭规划矿区目录(2007年本)的通知
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水利文明单位考评(复审)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地方税务局使用国库信息处理系统实现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商务部对外援助项目招标委员会通告2007年第15号--2007年第15次例会的会议情况和决议通告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审计结论落实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