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41:1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7〕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来,部分地区反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中国加入亚洲开发银行的通知>的通知》[(86)财税外字第076号]中有关个人所得税免税权的执行口径不明确的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执行口径问题明确如下:
  《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亚行付给董事、副董事、官员和雇员(包括为亚行执行任务的专家)的薪金和津贴不得征税。除非成员在递交批准书或接受书时,声明对亚行向其本国公民或国民支付的薪金和津贴该成员及其行政部门保留征税的权力。”鉴于我国在加入亚洲开发银行时,未作相关声明,因此,对由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给我国公民或国民(包括为亚行执行任务的专家)的薪金和津贴,凡经亚洲开发银行确认这些人员为亚洲开发银行雇员或执行项目专家的,其取得的符合我国税法规定的有关薪金和津贴等报酬,应依《协定》的约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文章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西部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替加色罗制剂的通知
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32号--发布《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受理的部分行政管理事项目录》
中法两国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发表
文化部关于同意上海邮通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