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李宁、穆宝敏、柴奇志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44:4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李宁、穆宝敏、柴奇志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批复
(证监发行字[2007]133号)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李宁等三人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申请》(中银证股份发[2007]27 号)及有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8号)、《关于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0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16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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