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交通系统开展航海日活动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4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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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交通系统开展航海日活动的通知
(交水发[2007]2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各有关港航单位,各有关科研院所、院校,各有关行业协会(学会):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起,每年7月11日为“航海日”,同时也作为“世界海事日”在我国的实施日期。设立“航海日”是我国航海史上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航海事业的高度重视,凸显了航海及海洋事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
  “航海日”是由政府主导、全民参加的全国性法定活动日,更是涉海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共同节日。为使“航海日”活动在交通系统更好地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主题
  “航海日”活动总的指导思想是以“热爱祖国、睦邻友好、科学航海”为宗旨,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弘扬和培育伟大的民族精神,提高全民的航海意识、海洋意识和海防意识,促进我国航海、海洋、造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使命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贡献。
  今年中国航海日活动组委会对庆祝活动作了一系列部署。“航海日”活动的主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海洋和谐”。今年“世界海事日”活动的主题是“应对现有的环境挑战”。由于“航海日”同时也是“世界海事日”在我国的实施日期,在组织开展今年的“航海日”活动中,要紧密围绕这两个主题,认真研究制定活动方案,抓好落实。

  二、基本原则
  “航海日”活动期间,可举办各种形式的纪念、庆祝、学术、教育、宣传、表彰等文化活动。举办“航海日”各项活动,要加强领导,突出主题,精心策划,抓好落实;要规格适当、规模适度、注意节俭、讲求实效;要扩大“航海日”的社会影响,注重社会参与“航海日”活动的广泛性、趣味性和知识性,更加注重对青少年普及航海、海洋知识。

  三、主要活动安排和要求
  (一)中国航海日活动组委会将于7月11日在山东省青岛市举办庆祝大会,青岛市政府将全力办好这项活动。请有关单位配合活动开展,使之成为一届有特色有示范作用的盛会。
  (二)“航海日”当天,中国籍民用船舶、中国航运企业拥有或经营的非中国籍船舶挂满旗。我国航运、港口、船舶代理、海事、救捞、水运工程等涉海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校,参照船舶挂满旗的方式悬挂旗帜。除在限制鸣笛特殊水域或在港作业的船舶外,中国籍民用船舶、中国航运企业拥有或经营的非中国籍船舶实施统一鸣笛。挂(满)旗、统一鸣笛的具体方案另发通告。
  (三)中国“航海日”网站开通已近一年,各单位要继续踊跃投稿,丰富专栏内容,适时交流相关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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