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夏秋鲜活农产品促销系列活动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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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夏秋鲜活农产品促销系列活动的通知
(农市发[2007]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渔业、农垦)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夏秋季节是我国鲜活农产品生产旺季,产量大、上市集中,这一时期气温高、湿度大,鲜活农产品不易储藏。做好产销衔接工作,对于促进鲜活农产品顺利销售,防止出现滞销或卖难现象,保护农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农业部定于6月15日-11月15日组织开展“夏秋鲜活农产品促销系列活动”,多种形式推动农产品促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组织网上信息发布促销

  “一站通”农村供求信息全国联播系统(网址:www.gongqiu.agri.gov.cn)是农业部建立的公益性农产品网上促销平台。“夏秋鲜活农产品促销系列活动”期间,农业部将继续开设网上专栏、公共邮箱和热线电话,加强信息发布,为各地农产品营销促销提供网络宣传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做好网上促销工作。

  提早发布预供应信息是做好鲜活农产品产销衔接工作的基础和重要手段。“夏秋鲜活农产品促销系列活动”期间,各级农业部门要负责收集当地鲜活农产品的预供应信息并上网发布。县级农业部门要对本地夏秋季鲜活农产品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其中,对县域内单一品种种植面积在500亩以上的连片基地,或非连片种植但总面积在10000亩以上的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务必在上市20天以前,提前将该品种的预供应信息收集起来并上网发布;对畜牧、水产养殖业产品,也要及时收集规模化养殖场的预供应信息并上网发布。每种产品的预供应信息至少应包括:品种名称、预计上市量、品质与质量等级、预期上市时间、可接受的价格区间、生产地、有效期、发布人、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联系地址等信息。有条件的县级农业部门在收集到信息后,可直接登陆“一站通”农村供求信息全国联播系统上载预供应信息予以发布;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县级农业部门可将收集到的信息,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报送省级农业部门或农业部信息中心(联系方式见附件1)代为发布。

  二、积极参加农产品交易会展活动促销

  农产品交易会展活动是促销的重要形式。近年来,在各级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已经形成了一些特色突出、知名度高、成效显著的农产品交易会展活动,既有国际性的,也有地方性的,既有综合性的,也有专业性的。2007年重要农产品交易会展活动的具体情况已于今年初对外发布(可在“中国农业网上展厅”查阅,网址:www.catf.agri.gov.cn)。具体承担各项交易会展活动筹备工作的农业部门要精心组织、搞好服务,切实为参展企业促销提供便利。各地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这些平台,发动组织当地生产基地和相关企业积极参加,为当地鲜活农产品寻找新的市场销路。

  为了扩大各类农产品交易会展活动的影响,提高促销效果,农业部将利用“中国农业信息网”上开设的“全国农产品促销系列活动”专栏,分设中、英双语版面,专门介绍各类农产品交易会展活动及参展企业的情况。请各省参与各类交易会展活动筹备组织工作的农业部门在活动开始前1个月内,将交易会展相关信息收集起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农业部信息中心农产品促销公共邮箱(见附件1)。这些信息主要包括:交易会展活动简介、招展招商通知、促销活动安排计划、各参展企业及其产品介绍等;文字与图片信息均可发布,其中,图片信息请按gif或jpg格式、以325 X 231pixels规格发送。交易会展活动结束后,要通过上述方式及时将促销成果上报农业部。

  三、充分发挥农产品批发市场集散功能促销

  农产品批发市场具有集散商品、传递信息和形成价格的功能,是平时鲜活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在鲜活农产品促销中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农业部门要重视发挥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作用,扩大鲜活农产品促销。要指导辖区内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强管理,改进服务,为交易双方提供方便、安全、公平、高效的流通服务,促进鲜活农产品销售。要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搞好市场信息服务,通过市场内公告栏、广播、电子大屏幕和信息网站等多种方式,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咨询,引导货源组织和商品流向,积极开拓市场销路。要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收集常年驻场经营鲜活农产品批发业务客商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经营种类、所在市场、联系方式(手机);客商基本信息收集齐后,请当地农业部门整理成册,并于6月30日前将电子稿报送农业部信息中心农产品促销公共信箱。

  四、注重引导中介组织参与流通促销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经纪人是鲜活农产品流通的重要中介组织,是连接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桥梁。各地农业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契机,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与流通,为农民销售鲜活农产品提供统一的营销服务,增强农民开拓市场的能力和在市场交易中的话语权。要加强对农产品经纪人经营活动的指导,支持鼓励经纪人拓宽经销渠道,扩大销售半径,提高经营能力,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帮助经纪人解决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请各地县级农业部门收集本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经纪人发展情况,包括:合作社的名称、地点、生产农产品品种、销售联系电话,农产品经纪人姓名、经营地点、经营主要品种、业务联系电话(手机),于6月30日前将有关信息报送农业部信息中心农产品促销公共信箱。

  五、积极推动龙头企业强化带动促销

  “公司+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是保持产销协调发展、解决农民后顾之忧的重要途径,其中,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农民的带动作用至关重要。各地农业部门要重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作用,推动其不断提升带动能力,帮助农民解决好鲜活农产品销售问题。要督促龙头企业与农民签订生产订单,建立紧密而稳定的购销联系,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发展机制。在鲜活农产品集中上市期间,要加强对龙头企业与农民签订的生产订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订单责任,促进龙头企业认真履行和兑现承诺,按时按量收购农户交售的鲜活农产品,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支持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农产品流通,发挥资金、技术、信息和管理优势,发展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运销、加工配送等服务,增强市场拓展能力。为帮助龙头企业更好地与全国大市场对接,请各地县级农业部门收集辖区内龙头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地址、经营种类、业务联系电话等,于6月30日前报送农业部信息中心农产品促销公共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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