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宏源(湄公)有限公司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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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宏源(湄公)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421号)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关于组建香港宏源(湄公)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请示》(水电顾外〔2007〕001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公司和美国太平洋能源有限公司合资,在香港设立“宏源(湄公)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和总投资均为800万港元,其中,中国水电顾问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以现汇出资312万港元,占39%的股份;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公司以现汇出资80万港元,占10%的股份;美国太平洋能源有限公司出资408万美元,占51%股份。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水电站的投资、开发等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并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五、请要求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经济部)报到登记。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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