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2007年“减债脱困工程”试点工作的复函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46:1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商务部关于2007年“减债脱困工程”试点工作的复函
(商改函〔2007〕34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宁夏区属国有流通企业列入减债脱困工程试点范围的函》(宁政函〔2007〕5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按照2007年“减债脱困工程”的总体安排和要求,同意将你区列入2007年“减债脱困工程”第一批试点。

  二、请按照2OO7年国有流通企业“减债脱困工程”工作方案(见附件)要求,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告商务部(商业改革司)。

  联系人:林健 电话:010-85226542 传真:010-65136823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2007年国有流通企业“减债脱困工程”试点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 件
2007年国有流通企业“减债脱困工程”试点工作方案

  一、试点范围

  2007年“减债脱困工程”重点支持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处置国有或国有控股流通企业(商业和物资企业,不含外贸企业)在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历史债务。

  二、工作原则

  “减债脱困工程”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商务部、财政部积极推动,按照政策性与市场化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整体打包、协商定价、一次性回购”的办法处置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债务,并以此为契机推动国有流通企业改革。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试点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成立由省、市两级政府领导同志担任负责人,财政、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试点工作,并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班子负责具体工作,与资产管理公司地方办事处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

  (二)制定实施方案。由领导小组牵头制定“减债脱困工程”实施方案,明确省、市两级政府的责任和分工,确定工作目标、债务处置方案、进度安排和拟采取的政策措施。

相关文章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关于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切实加强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意见的通知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西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办法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2007年“减债脱困工程”试点工作的复函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通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秦山核电厂扩建项目爆破作业对核电站影响分析计算的复函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