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市级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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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市级政府非税收入预算治理办法的通知

徐委办〔2007〕52号  2007-11-22


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徐州市市级政府非税收入预算治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市级政府非税收入预算治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加强非税收入治理,强化预算约束监督,维护预算严厉性,提高预算治理水平,保证财政资金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市政府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治理意见的通知》(徐政发〔2006〕10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治理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 条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转让收入、彩票资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附加)收入、其他非税收入(含纳入部门预算治理范围的财政拨款单位服务性收费)。

第四条 市财政局是非税收入预算治理的实施部门,具体负责非税收入预算编制、批复、执行及预算的审核、汇总和报批等工作。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五条 非税收入收入预算编制

(一)非税收入收入预算申报

非税收入全面纳入部门预算治理。各单位每年要按编制部门预算的规定时间,向市财政局申报下一年度非税收入预算。单位编制收入预算时,要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非税收入类别、名称,逐项测算、编制。

(二)非税收入收入预算编制

市财政局参照前两年收入的实际完成情况,与单位申报的非税收入预算数进行核对,提出非税收入预算建议数,报市政府、市人大审批确定。除政策性因素影响外,预算建议数原则上不低于前两年实际完成收入的平均数。

市政府按各单位当年实际完成非税收入的一定比例实行政府统筹,建立徐州市非税收入统筹资金,主要用于发放津补贴、弥补单位运转经费不足等方面。公务员治理及参照公务员治理单位实行收支完全脱钩,当年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转让收入、其他非税收入(不含捐赠收入)的50%由市政府统筹使用;罚没收入用于办案经费的补助标准,同比例调低40个百分点。

第六条 非税收入支出预算编制

各单位根据扣除政府统筹部分后剩余的非税收入,按照先非税收入、后预算内资金的原则以及《徐州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手册》等有关规定,统筹安排本单位部门预算支出,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章 预算执行

第七条 非税收入收支预算执行

(一)非税收入收支预算下达

市财政局按照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部门收支预算,于30日内将部门预算批复到预算单位。

(二)非税收入征收治理

各单位按照市财政局批复的非税收入预算,将非税收入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缴入市财政专户或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治理和票款分离制度。属于政府统筹范围的非税收入在缴入市财政专户时,实行分账核算,50%记入单位收入,50%记入政府统筹资金账户;罚没收入由市财政局按规定的补助标准安排使用。

(三)非税收入支出预算执行

市财政局按照非税收入进度和拨款程序及时拨付资金。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部门预算,严禁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和挤占、挪用非税收入。

第八条 非税收入减免审批程序

(一)非税收入(不含罚没收入)在政策性规定范围内需缓征、减征、免征的,由受益单位向执(代)收单位提出减免申请报告;执(代)收单位按照政策规定严格把关,填写《徐州市非税收入政策性缓减免申请表》,附受益单位减免申请报告及减免文件复印件,报市财政局审批;市财政局审核无异议后开具《非税收入减免通知书》,送达申请单位和执(代)收单位。 

(二)非税收入(不含罚没收入)属非政策性减免的,由受益单位向执(代)收单位提出减免申请报告;执(代)收单位按照政策规定严格把关,并填写《徐州市非税收入非政策性缓减免申请表》,附受益单位减免申请报告及减免文件复印件,报市财政局初审后,再报市政府等上级治理部门审批。非政策性减免实行先征后退办法,市财政局根据减免批示,开具《非税收入减免通知书》,送达申请单位和执(代)收单位,办理退款手续。

(三)罚没收入的减免由执法单位根据执法权限,依法依规办理。

第九条 建立非税收入年度目标考核制度。市财政局按部门预算核定的非税收入(不含罚没收入)征收数下达各单位年度非税收入征收任务,结合津补贴的发放,对各单位非税收入进行考核,建立征收激励考核机制。对超额完成年度征收任务的部分,按超收金额的5%拨付征收业务费,编入下年度部门预算。有关单位可根据征收工作开展情况,结合本单位考核办法,从超收业务费中适当安排部分人员奖励经费。对下达的年度征收任务完成率不足50%的,次年市财政局不核拨该单位的工作性津补贴;完成考核任务不足70%的,次年按50%核拨工作性津补贴;完成考核任务在70%-100%的,以100%为基数每下降1%,相应调低次年单位工作性津补贴的1%。

第四章 预算调整

第十条 非税收入收入预算调整

预算单位因政策性因素(如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等)不能完成年初收入预算的,要向市财政局提出收入预算调整申请,市财政局提出调整建议报市政府、市人大审批确定。

第十一条 非税收入支出预算调整

经批准的支出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在下半年预算执行中,因非凡情况确需调整、且有超收收入的,预算单位要在每月20日前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市财政局审批,市财政局在超收额50%比例以内办理审批。当年单位非税收入结余编入下年度部门预算。

项目之间的调整由各单位向市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财政局批准后进行调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非税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

第十三条 市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对市级非税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依照有关规定严厉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徐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徐州市非税收入政策性缓减免申请表(略)

2.徐州市非税收入非政策性缓减免申请表(略)

3.非税收入减免通知书(略)

2007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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