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4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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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通知
(教体艺〔200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今年5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以下简称中央7号文件),5月25日国务院召开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电视电话会议,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的高度重视和巨大关怀。为深入学习、认真贯彻中央7号文件和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组织广大师生员工认真学习中央7号文件,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这项重大战略决策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增强青少年体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国家、民族未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加强学校体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真正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当前教育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

  二、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央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尽快制订切实可行和具有操作性、可检查性的实施方案与具体措施,务必把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实到每一所学校。要主动与体育、卫生、发展改革、财政、共青团等部门和组织进行沟通,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组织的支持和配合,共同研究制定落实中央7号文件提出的各项政策的具体意见。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建立由一把手负责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确保体育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要按照中央7号文件的规定对学校工作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落实方案。中小学要重点对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落实“每天锻炼一小时”的情况进行自查,凡属于教学计划中体育课安排不足的,挤占体育课和体育活动时间的,体育课活动量和锻炼强度不够的,要立即予以纠正。高等学校要细化对大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具体要求和保障措施。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配齐体育教师,为开足体育课和开展体育活动提供师资保证。

  四、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对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确保在下学期有一批学生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达到合格或优秀等级,获得“阳光体育证章”和“阳光体育奖章”,以此带动更多的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掀起群众性体育锻炼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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