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各类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45:4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各类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发〔200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0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38号)下发以来,绝大多数地区、部门和高校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深入实施,招生管理制度措施更加严格、规范,招生录取工作更加公正、透明,高校招生管理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个别地方和高校在招生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如个别地方和高校仍超计划招生;少数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仍存在招生宣传不实和"体制外"招生问题,一些低层次学历教育学校仍挂靠高层次学历教育学校办学等。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要求,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切实维护高校和社会的和谐和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校各类招生管理工作,规范高校招生、办学行为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高校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办学质量上。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高校各类招生的管理,坚决维护高校的和谐和稳定,确保高等教育事业稳步、和谐、健康发展。

  二、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规模安排567万人,是根据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关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全国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目标制订的,既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又考虑到普通高中毕业生进入高峰期的实际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办发〔2006〕38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无计划招生。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要进一步严格规范各项招生计划安排。从2007年起,在下达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同时,下达普通专升本、五年制高职(招收初中毕业生)和高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计划。其中: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按不超过当年应届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5%的比例安排,并纳入当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规模;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招收初中毕业生)按不超过当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5%的比例安排,三年后转入高职教育阶段时应纳入当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规模;高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计划不超过当年应届中职毕业生5%的比例安排,并纳入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总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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