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49:1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基金管理公司及持有本所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的机构:

  为加强证券交易管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实施细则》,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将之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现予发布。

  本所已于2007年5月8日完成席位与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一一对应的整体切换,投资者原指定在席位上的证券帐户已随之整体切换至相对应的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交易实施细则
(2007年5月)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指定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证券交易秩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他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所市场交易参与人以及交易参与人的客户(投资者)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指定交易是指,凡在本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事先指定本所市场某一交易参与人,作为其证券交易的唯一受托人,并由该交易参与人通过其特定的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以下简称“交易单元”)参与本所市场证券交易的制度。

  第四条 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时,须通过其委托的交易参与人向本所交易系统申报证券帐户的指定交易指令。申报经本所交易系统确认后即时生效。

  第五条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根据需要可以变更指定交易。

  第六条 办理指定交易变更手续时,投资者须向其原指定交易的交易参与人提出撤销指定交易的申请,并由原交易参与人完成向本所交易系统撤销指定交易的指令申报。申报一经确认,其撤销即刻生效。
  投资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参与人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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