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47:2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7〕612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调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新保发〔2007〕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隆鑫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格林岛投资有限公司和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将所持有的你公司12,000万股股份、9,012万股股份和6,024万股股份转让给保险保障基金。转让后,保险保障基金共持有你公司27,03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2.53%。隆鑫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格林岛投资有限公司和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你公司股份。


相关文章


内蒙古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城镇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西宝山矿业有限公司“5.18”尾矿库溃坝事故的通报
关于印发江门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朝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公告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