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信成和盛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48:2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信成和盛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7〕580号)


季永芹、洪克栋、崔平、李建梅:

  你们提交的北京信成和盛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北京信成和盛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其中,季永芹出资300万元,出资比例为60%;洪克栋出资100万元,出资比例为20%;崔平、李建梅各出资50万元,出资比例各为1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北京市宣武区宣外大街88号长城大厦602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 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 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 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洪克栋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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