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48:4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7〕590号)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营业场所的请示》(HASL司字〔2007〕034号)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的营业场所由“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23楼”变更为“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89号津汇广场2座17-19层”。请你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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