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告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47:0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告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89号)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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