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关于“十一五”期间自然村通电话工程的实施意见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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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十一五”期间自然村通电话工程的实施意见
(信部电〔2007〕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部署,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信息产业“十一五”规划和部重点工作部署,在行政村的村村通电话工程(以下简称行政村村通工程)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信息产业部决定在全国正式启动自然村的村村通电话工程(以下简称自然村村通工程)。通过认真总结行政村村通工程以及自然村村通工程试点的成功经验,并结合部和各通信管理局以及六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全国自然村通电话基本情况开展的调查,经各方共同研究商定,现提出“十一五”期间2007-2010年自然村村通工程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方针和总体目标
  自然村村通工程的建设和实施将遵循“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多方协作、讲求实效”的方针。各通信管理局和相关电信企业应针对我国农村地区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合理可行、积极稳妥地推进工程进展;紧密依靠地方党委和政府,积极争取多方支持,全行业通力合作,确保工程任务的圆满完成,充分发挥好这项惠民工程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根据信息产业“十一五”规划并遵照上述指导方针,同时考虑到“十一五”期间行政村和自然村通电话工程同步推进的客观现实,部确定“十一五”期间2007-2010年自然村村通工程总体目标为:完成5万个左右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的通电话工程,使全国自然村通电话比率提高2~3个百分点,基本实现全国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通电话。

  二、总体目标的任务分解
  (一)各省任务的分配:针对东、中、西部省份农村地区不同的自然村通电话比率、地理经济条件以及实际需求情况,根据分类指导的原则,将2007至2010年期间自然村村通工程总任务初步分解如下:一是东部省份应加快建设,部分自然村通电话比率较高的省份基本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通电话;二是中部省份应稳步推进,整体上将自然村的通电话比率平均提高约2个百分点;三是西部省份应缩小差距、重点突破,集中力量改变内蒙古、新疆、安徽、重庆、四川等5省份目前自然村通电话比率相对较低的状况(具体任务分配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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