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报名参加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具体事项公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46:3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司法部令第9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6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报名参加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一)2007年在香港和澳门考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为: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

  1.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5日至20日;现场报名时间为: 7月5日至20日。

  报名人员应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附后)进行网上预报名。随后,按照本考区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到报名处办理审核确认。

  没有在网上预报名的报考人员,也可以按照本考区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到报名处办理报名手续。

  2.香港、澳门考区报名处地址和受理报名时间是:

  国家司法考试香港特别行政区报名处设在香港考试及评核局所在地。地址为:香港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3楼。受理报名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7:00,星期六:9:00-12:00。

  国家司法考试澳门特别行政区报名处设在澳门法务局。地址为:澳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十九楼。受理报名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30,星期六:9:00-12:00。

  (二)在内地报名参加考试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可登录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随后,按照本地区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地点到报名现场进行审核确认。未进行网上预报名的,也可以到报名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材料

  香港、澳门居民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港澳)报名表一式两份。

  报名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或承办报名的考试机构网站,按照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港澳)报名表》并签署本人承诺,在报名现场,对考试机构提供的本人报名表,进行审核确认;也可以直接在报名现场由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协助填写报名表,核对签字后,提交审验。


相关文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南亚热电(南通)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批复
云南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商务部关于下达种用稻谷出口配额的批复(2007)
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报名参加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具体事项公告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07年)
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公告2007年第39号--发行2007年第五十三期央行票据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