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核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的函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48:5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商务部关于核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的函
(商建函〔2007〕4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你委《关于推荐我区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的报告》(新经贸市建〔2007〕141号)收悉。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7〕32号)精神,对你委推荐的承办企业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下列19家企业作为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予以备案:新疆阿克苏地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阿克苏市供销社农资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市世纪中天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伊犁家乡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新合作家佳乐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新疆阿尔曼实业有限公司、库尔勒市糖烟酒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巴州博湖县丰泽园商贸有限公司、新疆笑厨食品有限公司、新疆亚中(集团)有限公司、于田县玉桥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墨玉县白金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博乐市盐业蔬菜有限责任公司、克州土产生产资料公司、新疆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邮政农资连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农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巴州七星华誉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粮油购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你区乡镇和行政村数量以及两年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情况,核准2007年农家店建设规划1500个。望你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加强项目质量管理,积极引导承办企业在尚未建立农家店的乡镇和行政村建店,并按照《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标准,严格界定农家店建设范围(经营单一品种商品的药店、香烟店、农副产品店、肉店、家用电器店均不属于农家店),同时,将农资农家店比重严格控制在30%以内,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地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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