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编报2007年和2008年社区服务设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和儿童福利设施建设项目建议方案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48:2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编报2007年和2008年社区服务设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和儿童福利设施建设项目建议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分别安排部分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和中央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全国部分地区社区服务设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和儿童福利设施建设。现将编报2007年和2008年社区服务设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和儿童福利设施建设项目建议方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项目的基本考虑和遴选要求

  (一)关于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1、中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中央主要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部分贫困地区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设施及城市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仅支持中、西部地区建设项目。

  初步考虑,2007年中央安排预算内专项资金7000万元和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3000万元,用于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设施建设;2008年,除上述范围的设施外,还将适当考虑支持中、西部地区各省份一个城市级的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2004年已安排国债资金支持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的试点城市不在此次编报方案的范围内。

  2、分省上报项目个数。2007年,西部地区2000万人口以上和中部地区5000万人口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上报2个城市的示范性项目,中、西部其他省份和东部各省各上报1个城市的项目。中西部地区每个项目中央支持建设1个示范性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3~4个社区服务站,东部地区每个项目支持建设1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5~6个社区服务站。遴选项目宜集中安排在一个街道内,便于发挥整体示范效益。

  2008年,中、西部每个省份上报4~5个城市项目和1个城市级的社区服务信息网络项目作为备选,东部各省上报1~2个城市项目备选。

  3、补助标准。原则上,中央补助西部地区每个街道服务中心的投资约为100万元左右、社区服务站25~30万元左右;中部地区每个街道服务中心约为90万元左右,社区服务站20~25万元左右。东部地区每个项目(含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合计补助约100~120万元。每个社区服务信息网络项目中央补助约100万元。

  (二)关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

  1、中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2007年,中央安排预算内专项资金8000万元和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5000万元,主要支持部分地级以上城市流浪未成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仅支持中、西部地区建设项目。

  2、分省项目个数。2007年,每个省份编报1~2个地级以上城市的项目,总救助床位数控制在200张左右。2007年可优先安排2008年奥运会举办城市和部分旅游城市的项目。2008年,每个省份可编报3~5个地级城市及少量重点县级市的项目作为备选,总床位数控制在600张左右。

  3、建设标准。每张床位综合造价(含附属设施)控制在3万元左右。

  (三)关于儿童福利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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