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二次预警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48:3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二次预警通知
(教体艺厅〔20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卫生部关于2007年第一季度食物中毒情况的通报》,第一季度卫生部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直报系统共收到全国食物中毒事件报告65起,其中11起发生于学校集体食堂,中毒原因以食物污染或变质引起的微生物性食物中毒为主。目前,随着夏季来临,食物中毒特别是微生物性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开始进入高发期,为有效预防学生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流行事件的发生,特重申以下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要求,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管理,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11号)要求,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的自查和抽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多种形式对广大师生开展一次食品卫生、预防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强化报告意识,发生学校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必须按要求立即向当地疾病控制部门进行报告,并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并在其指导下,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工作。

  五、为指导学校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工作,教育部组织专家编印了常识性读物《常见食物中毒及其预防知识》,并免费发放各地。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常见食物中毒及其预防知识》后迅速将其分发至开办食堂的中小学校,并要求学校充分利用该读物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及师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相关文章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上海分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四川分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上海市筹建分公司的批复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二次预警通知
商务部关于认定广东恒深进出口有限公司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的批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民族医医院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