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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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水保[2007]186号)


山西、江西、湖南、重庆、四川、宁夏、陕西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财政厅(局):
  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以下简称"农发水保项目")是国家实施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各级水利、财政部门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项目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项目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加强山丘区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群众脱贫致富步伐,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项目实施中,也存在着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群众投劳落实难度加大、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农发水保项目管理,更好地发挥项目投资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搞好农发水保项目的重要性
  根据《财政部关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十一五"工作安排的意见》(财发[2006]56号)精神,"十一五"期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将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较大幅度增加农业综合开发的投入,着力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农发水保项目作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要认真落实这一重要部署,切实把水土保持工作与当地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农发水保项目实施区域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生态环境脆弱,经济社会发展滞后,搞好水土保持意义重大。为此,各级水利部门要充分认识搞好农发水保项目的重要性,把水土流失治理与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有机结合起来,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产生活问题,进一步落实与完善多渠道的投入机制,探索调动群众参与的新路子,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增强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能力。

  二、做好前期工作,搞好项目储备
  农发水保项目按照规划分期实施,水利部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近期将组织修订《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规划》。项目实施区省级水利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修订后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规划》编制本辖区农发水保项目规划,明确分阶段项目布局、建设目标与任务。项目实施县、项目区要符合规划确定的范围与原则。地方各级财政(农发)部门要主动与水利部门配合,认真做好项目选择与实施等环节的管理,积极参与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审查及申报等工作。
  为确保国家农发水保项目顺利实施,各地要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搞好项目储备。原则上,各省可按已实施项目县数20-30%的比例,根据规划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水保[2005]359号)的要求,选择具备条件的项目县,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与申报立项工作。经水利部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审批立项的项目贮备县,优先列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央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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