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2号--关于对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进行调整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46:3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海关总署公告
(2007年第22号)


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商品进出口暂定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

  (一)对煤炭、软木和燃料油等7个税目的资源性产品实施0-3%的进口暂定税率;

  (二)对排液泵、密封件、轴承及阀门用零件、空调和冰箱用压缩机及其零件、工程机械零件、照相机零件、电视机零件、摄录一体机镜头等62个税目的零部件实施2%-6%的进口暂定税率;

  (三)对婴儿食品、厨房炊具、餐具、食品加工机、视力矫正镜片、建筑材料、装饰用陶瓷、家用电器等140个税目的日用商品实施6%-17%的进口暂定税率。

  以上三类商品共209个税目,其中5个税目只涉及该税目中的部分商品(见附件1)。

  二、调整部分商品出口暂定税率

  (一)对卷材、板材、钢丝等53个税目的钢材产品以及偏钨酸铵、菱镁矿、烧镁等5个税目的资源性产品实施5%的出口暂定税率;

  (二)对普碳钢条杆、角型材等30个税目的钢材产品以及煤焦油、天然石墨、稀土金属、精炼铅、氧化镝、氧化铽、未锻轧锌及部分有色金属废碎料等21个税目的产品实施10%的出口暂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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