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20号--关于举行2007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47:4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海关总署公告
(2007年第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规定,海关总署决定于2007年11月4日举行2007年度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下称考试)。现就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内容

  考试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报关业务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考试内容包括报关专业知识、报关专业技能、报关相关知识以及与报关工作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

  二、考试方式与应试规则

  考试全部采用客观性试题,以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试试卷和答题卡均以简体中文字印刷;考试时限为180分钟,不分场次(考试具体起讫时间见准考证副证)。

  考生应试时,应当使用2B铅笔将选定的试题答案填涂在答题卡对应位置上;未按规定填涂的,后果自负。

  考生应当携带考试工具书(《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应试,但不得在书中做任何文字记录或者标记。鉴于我国已经根据2007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对进出口税则进行了相应转换并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了调整,要求考生统一使用中国海关出版社2007年版《进出口商品名称与编码》应试,否则后果自负。

  考生不得携带手机、传呼机等任何通讯工具或者具有信息存储、读取功能的电子产品以及其他无关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应试的具体要求,详见《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应试规则》(海关总署2006年第28号公告),考生应当认真阅读、知悉。

  三、考区设置

  考试以直属海关为单位,设41个考区;各考区以隶属海关、办事处为单位,分设若干个报考点。

  考试不限考生户籍、居住、学习及工作所在地,考生可以按照各考区的报考点设置,自主选择报考点。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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