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纳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47:5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纳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07]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按照国务院把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纳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的指示精神,现将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的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设在西部地区的企业在西部大开发地区的旅游景点和景区从事下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达到全部经营收入70%以上的,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1款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1.销售门票(包括景点和景区的大小门票、通票、月票、年票和门禁以内文艺、体育及其他综合艺术表演活动场所的门票)的经营活动;
  2.在景点和景区门禁以内区域提供导游服务的经营活动;

相关文章


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鄂州市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核准天津市2007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的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纳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批准浙江省淳安县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