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黑龙江分公司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0:3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黑龙江分公司的批复
(保监寿险〔2007〕487号)


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安徽等五省设立分公司的请示》(民寿发〔2007〕7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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