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贺季海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1:3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贺季海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寿险〔2007〕453号)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我司法律责任人的请示》(太保寿〔2007〕3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贺季海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高剑鸣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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