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增加注册资本等事项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49:1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增加注册资本等事项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7]135号)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天治基金公司关于股权转让、增加注册资本、变更股东持股比例、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名称变更的申请》(天治基金[2007]03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名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受让你公司股东吉林省汉维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20%的股权。

  二、同意你公司将注册资本增加至1.3亿元,转让完成并增加注册资本后,你公司股东及股权比例为:吉林省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6.16%;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8.46%;吉林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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