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刘晴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0:0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刘晴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的批复
(证监发行字[2007]106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刘晴注册保荐代表人的请示》(海证字[2007]第11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8号)、《关于实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0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4]16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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