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续营销宣传推介材料的审查意见(证监基金字[2007]112号)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1:4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续营销宣传推介材料的审查意见
(证监基金字[2007]112号)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呈报长盛动态精选基金持续营销宣传材料的请示》(盛字[2007]5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号)及其它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会对你公司报送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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