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0:3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部无[2007]223号)


  为了加强对业余无线电台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的使用,保障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即日起施行。

信息产业部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业余无线电台(以下简称业余电台)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业余电台呼号的使用,保障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业余电台呼号的申请、分配、指配、使用、撤销等相关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业余电台呼号是识别业余电台的重要标志。所有业余电台发信台,均应持有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的业余电台呼号。

  第四条 业余电台呼号由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统一规划和分配,并由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进行指配。
  外籍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拟申请在中国内地设置业余电台的,由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负责审批,指配业余电台呼号。

  第五条 供爱好者日常训练、试验、交流等活动使用的业余电台呼号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代表国家的字母前缀,由“B”表示;第二部分为电台性质或操作等级代号,由一位英文字母表示(具体表示方法见附件一);第三部分为我国业余电台分区(卫星业余业务列在第一区),即电台所处分区的分区号,由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具体分区见附件二);第四部分为后缀,以区分不同的业余电台。收信台后缀由四到五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联络台及其它发信台后缀由二到四位英文字母及数字的组合表示,且最后一位为英文字母(具体分配见附件三)。

相关文章


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公告2007年第31号--发行2007年第四十一期央行票据、第四十二期央行票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威廉-博莱公司上海代表处更名的批复
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业余无线电台呼号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纳米比亚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利欧股份”、“恒星科技”和“广宇集团”上市首日交易的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鼎立建设集团股份公司要约收购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