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0:0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7]13号)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精神,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职能作用,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紧迫性,切实加强工作领导

  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全社会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高校毕业生数量逐年增加,2007年达到495万人,已成为我国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重要来源,就业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将其纳入就业工作总体部署,统筹安排。各地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力度,深入分析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并细化相关政策,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后的就业服务工作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做好大学毕业生离校前后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推荐、职业资格培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各项就业服务工作,为巩固和提高初次就业率做出贡献。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门服务窗口的作用,向毕业生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积极举办适合毕业生的专场招聘会,并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门票。推动劳动力市场与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实现相互贯通和信息共享。发展适合毕业生求职特点的互联网就业服务,与教育部门、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好每季度的“高校毕业生网络联合招聘周”活动。要与教育部门及高校合作,推动职业指导进高校,强化对高职院校毕业生的职业资格培训,积极推开“双证书”试点。对以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在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和社保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服务。

  三、对登记失业毕业生开展重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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