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中华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中华全国工商联扶贫与社会服务部关于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1:0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中华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中华全国工商联扶贫与社会服务部关于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劳社培就司函[2007]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工商联:

  根据《关于联合举办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56号)精神,各地部署筹备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进展顺利。为使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启动仪式和时间

  2007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由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联合组织,主会场设在天津市国展中心。定于5月25日上午10点,在天津主会场举行全国招聘周启动仪式。启动仪式工作由天津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总工会和工商联配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100个城市可设立分会场,与主会场同时启动"2007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二、主会场参加人员

  主会场参加启动仪式人员: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三方领导,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领导,以及天津市政府领导。由天津市三方负责组织民营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民工、技能人才等求职者凭票免费参加主会场启动仪式并参加现场招聘活动。

  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以及天津市政府主要领导将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届时将请民营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应届大学生和农民工代表发言。

  三、招聘形式

  招聘周期间,各地可采取综合与专场招聘相结合方式进行。启动仪式当天,进行综合招聘,5月26日至31日,设置专场进行招聘。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总工会和工商联所属职业中介机构的作用,根据当地用工需求状况,统一规划,开展好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专场招聘活动。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专场招聘活动的安排工作,在组织好民营企业参加招聘活动的同时,也可按比例吸收部分国有和其他企业参加招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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