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驻外经商机构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49:1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驻外经商机构知识产权工作的通知
(商法字〔2007〕77号)


各驻外经商机构: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知识产权在提升产业竞争力,保证经济增长方面作用日益明显。近年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不断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护知识产权不仅写入了我国的“十一五规划”,并且是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外关注,另一方面,我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也正遭遇到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纠纷。

  为更好地宣传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所取得的成绩和进展,正确引导海外舆论导向,树立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海外正面形象,切实维护我企业在海外的知识产权权益,各驻外经济商务机构(以下简称各驻外经商机构)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作用,结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实际情况及工作资源,因地制宜,将知识产权作为一项长效业务工作来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海外宣传力度

  各驻外经商机构应结合自身资源和优势,定期或经常性地在所在国家或地区就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所取得的进展和成绩进行宣传。对于一些重点国家或地区,应加大宣传力度,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过举办展览或研讨会等多样形式扩大宣传的影响。宣传的重点,应集中于介绍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所取得的进展和成效、中国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和保护体系、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有关知识产权案例和我部实施的“知识产权保护网工程”等。要充分利用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www.ipr.gov.cn),了解掌握国内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推广和宣传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的英文版。相关文件和宣传材料由部条法司、国家保知办及时负责提供。

  二、开展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工作

  各驻外经商机构应密切关注我企业在其所在国家或地区遭遇的或者可能遭遇的知识产权纠纷或风险,收集相关信息,跟踪事态进展,及时向部条法司、有关地区司局和国家保知办报送,并配合国内做好有关工作。重点国家或地区的经商机构,在条件允许下可设立服务热线或在网上设立投诉窗口,为我企业海外维权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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