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新农村商网购销对接常态化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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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新农村商网购销对接常态化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信字〔2007〕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新农村商网是“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信息发布、咨询互动和购销对接三大功能。

  新农村商网自开通以来,在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先后举办了2006年“秋季农副产品网上购销对接会”和2006年“冬季农村商品网上购销对接会”,总成交最分别达7.27亿元和16.45亿元。2007年2月14日,回良玉副总理在商务部“冬季农村商品网上购销对接会信息专报”上作了批示:“商务部此事抓得很好,成效显著,体现了城市和农村统筹兼顾,是工作思路、方式、方法的调整,请中农办予以总结。”

  为更好地发挥新农村商网购销对接功能,促进农村流通服务,商务部决定将购销对接工作常态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接工作常态化的主要内容

  (一)电话对接服务常态化。新农村商网成立常态对接工作小组,按照两次“对接会”制定的工作制度、工作方法,随时为购销双方提供网上网下购销对接服务。

  (二)成交核实常态化。新农村商网将日常对接成交的情况及时反馈给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并对成交的证明材料及时存档。

  (三)数据统计常态化。新农村商网对各地审核上报的供求信息数量,主要购销产品和具体成交情况及时进行统计分析,每月向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通报一次。

  二、各省(区、市)商务部门负责的主要工作

  (一)明确机构和人员。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常态化对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负责常态化对接工作的机构和工作人员。机构和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2007年4月30日前报商务部(信息化司),商务部将适时组织对有关人员的培训。

  (二)做好上报供求信息的审核工作。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对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农业协会和涉农企业上报的供求信息进行审核,对数量较大、需要跨省销售和采购的,及时在新农村商网上发布。为方便审核工作,新农村商网开发了上报信息省级审核平台(http://nc.mofcom.gov.cn/check2),审核平台用户名和密码向新农村商网工作人员索取(联系电话:010-51651300转8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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