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7年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0:4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7年中、初级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管财[2007]117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管理的在京企业(集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和《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国管财〔2007〕68号)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200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现将中央国家机关200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凡持有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除按规定应参加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者(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均须按其所在单位性质、行业特点和本人需求分别参加行政事业类、企业类的中、初级会计人员培训。

  二、培训时间和内容
  (一)培训时间
  2007年6月至10月。
  (二)培训内容
  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并考虑到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的不同需要,2007年继续教育培训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设置如下内容:
  1.行政事业类
  (1)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2)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3)根据学员需求和办学特点确定的其它培训内容
  2.企业类
  (1)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企业内部控制与财务风险防范
  (3)企业所得税与税制改革
  (4)根据学员需求和办学特点确定的其它培训内容

  三、培训单位
  为了规范培训市场,确保培训质量,经对申报备案登记的培训单位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核,决定2007年继续由北京交通大学培训中心等27个单位(见附件)作为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承办单位。各培训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做好培训管理等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请各部门、各单位及时将通知内容传达到所属各单位,并有计划地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中央国家机关2007年继续教育培训,保证学习时间。

相关文章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航联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7年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邓龙海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张晓桦任职资格的批复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