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在“五五”普法期间切实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51:5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林业局、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关于在“五五”普法期间切实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通知
(林策发[2007]98号)


(相关资料: 地方法规1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普法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五五”普法期间,深入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林改涉及到千家万户林农的切身利益,对解决“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对林改高度重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都对林改提出要求。在林改工作中,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是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是维护广大林农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紧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把与林改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部署,统筹安排,稳步推进。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提高广大林业干部职工和林农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林的基础性保障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按照《全国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认真开展与林改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抓紧抓好。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努力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依法行政,切实保护林改中林农的合法权益。各项工作要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定期考核,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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