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几点意见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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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几点意见
(教考试〔200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国家教育考试规模大,社会关注程度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近年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在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配合下,狠抓安全保密和考试管理工作,使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断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总体情况良好,运行平稳。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考生规模的增加、管理环节的增多、社会诚信体系的不完善、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等都大大增加了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的压力和复杂性;同时,干扰破坏国家教育考试的活动猖獗,组织化程度提高,作弊手段不断翻新,加之网络信息的快速传播,对国家教育考试的秩序和社会声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为严肃纪律,全面整治各种考试违规行为,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现就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提出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全面加强对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以及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国家教育考试重要性、严肃性的认识,把加强考试管理、防止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违规行为作为执政为民、清除教育考试领域不正之风的大事来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必须对各项国家教育考试的安全保密、考场管理负总责,领导、组织、部署、协调招生考试机构开展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考试政策规定,确保各项国家教育考试平稳进行。

  二、突出重点,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国家教育考试的试卷清样、试卷(含外语听力磁带,以下简称试卷)安全是招生考试工作的第一要务,确保试卷安全万无一失是关系到考试能否正常举行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以及承担国家教育考试相关工作的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做好国家教育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试卷清样的递送,试卷印制、运送、保管以及答卷回收、运送、保管等各环节必须照章办事,要坚决杜绝任何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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